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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人、中国澳门人、中国台湾人、华侨)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住宿 在地区住宿,应于入住之日起24小时内持本人有效入境证件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在宾馆、旅馆、招待所住宿,应出示本人有效入境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出境后再入境,须重新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就业 拟在企业任职就业的,需凭认可的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劳动局办理就业证,然后凭就业证等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台胞居留签注。 外国人持Z签证入境的,须在入境后15日内办出外国人就业证,在入境后30日内办出外国人居留许可。持F、L等签证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任职就业。
三、居留(停留) 外国人在居留许可(签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在签注有效期内允许居留(停留)。申请延期须在期满前提出。请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以备查验、登记。 另请注意:如有贩毒、吸毒;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常用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五、有关部门地址、电话 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址:金浜路15号;电话:62686171。 上海市劳动局办证地址:中山南路865号A幢底楼大厅;问讯电话:12333;网址:http://www.12333.gov.cn。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民生路1500号;咨询电话:28951900。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址:宝山区友谊路999号;咨询电话:28950085。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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