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次明确考研舞弊者次年不得再考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周逸梅   发布时间: 2008年09月19日
 

    昨天,教育部下发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作弊考生,除了取消当年成绩外,将不允许参加次年的入学考试。

    教育部指出,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
考生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另外,从今天起,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工作开始。网上报名分为两个阶段:9月18日至24日预报名,10月10日至31日正式报名。

    教育部还透露,2009年我国将新增32所高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的院校。其中,中央美术学院和北京协和医学院为两所在京大学。

 

 
 
相关文章
评 论 纠 错
 
   网民留言摘登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 ·邮编:201900 ·值班电话:56692237
版权申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投稿箱 | 沪ICP备05007493号 咨询电话:66798200 E-mail:sbw@baoshan.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