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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办事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点 :沪太路1858号
邮编:200436 电话 :56680114 传真 :56684716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二)司法所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无偿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 :沪太路1858号 电话 :56507674(传真)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三)社区管理办公室 1、商议社区党建和社区管理的重要事项,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工作建议; 2、负责社区党建工作,领导和协调社区内新经济组织、社团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党务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建立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3、负责实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4、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5、制订社区党建、社区发展规划和加强社区管理、优化环境质量、提高社区成员文明素质等工作的目标、措施; 6、加强镇域(小区)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整治工作; 7、督促、检查辖区内物业管理和房产开发工作,完善进户验收制度; 8、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帮助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 9、承办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点 :沪太路1858号(大场镇人民政府) 接待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16:00 联系方式 :56684155转3507、3508
(四)房地产管理所 房地产管理所主要职能是土地管理、农民建房审批、市政建设规划等,同时积极宣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管理和执法力度。 联系电话 :56684155×3716 监督电话 :56683172
(五)社会救助管理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地点 :镇政府一号楼111室 联系电话 :66620772
(六)民政办公室 双拥工作 1、指导军政、军民共建单位开展各类活动; 2、负责本镇各类优抚对象的管理及优待工作。 地点 :镇政府一号楼110室 联系电话 :66620774
基层政权建设 1、负责《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及村民自治章程的实施; 2、负责本镇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地点 :镇政府一号楼110室 联系电话 :66620774
残联工作 负责本镇残疾人的各项基本权益保障 地点 :镇政府一号楼110室 联系电话 :66620774
(七)教育委员会 工作职责 : 1、领导并组织本镇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规,保障公民接受九年制义务的权利; 2、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经济和建设发展规划,重新审视和调整全镇的教育布局规划,统筹好基础、幼儿、成人等各类教育,努力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满足人们对教育的需求; 3、保证教育投入,收足用好教育费附加,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4、进一步健全本镇的教育管理体制,修订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奖励机制,协调、检查、考核各校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情况;规范教育收费,严禁乱收费;定期对各校的教育教学进行检查评估,继续推进本镇的特色教育活动,以高效的管理推动全镇教育的发展; 5、结合“二期课改”精神,继续拓展学陶活动,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6、强化社区教育,深化德育教育,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支持中小学的校外教育,积极开展青保教育活动,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提供帮助和便利,确保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办理事项 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保障公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办理困难学生的开学帮困补助和要开具的其他证明; 3、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校依法办学行为; 4、发放教师的工资和奖金等。 地 点 :镇政府一号楼106室 联系电话 :66620586 对外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八)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1、办理领取和换领《独生子女证》; 2、办理待业青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办理申请生育第二胎; 4、办理享受退休后独生子女和婚后无子女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 5、办理外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生育联系卡》及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地点 :镇政府一号楼106室 联系电话 :66621030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
(九)安全、环保、消防办公室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辖区内安全、环保、消防工作计划;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督促、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565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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