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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顾村镇菊泉新城第二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宝府〔2008〕78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14日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8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顾村镇菊泉新城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菊泉街,南至沙浦河,西至菊盛路,北至菊太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菊盛路50弄9-1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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