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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撤销淞南镇张行村村民委员会建制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宝府〔2008〕89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9月09日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45号文件收悉,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经研究,同意撤销淞南镇张行村村民委员会建制。请你局会同淞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妥善做好该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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