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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宝山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宝府办〔2008〕46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23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宝山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8]20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本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夏 雨  副区长
  副组长:周坤明  区府办副主任
      牛长海  区统计局局长
      李远峰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肖晓晖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赵 平  区监察委副主任
      吕所良  区人事局副局长
      黄志刚  区经委副主任
      华建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仕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静  区规划局副局长
      郑继明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丁连贵  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
      陈 岸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牛长海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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