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中国政府 | 中国上海 | 宝山党建 | 宝山人大 | 宝山政协
     
 
关于调整本区高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宝府办〔2008〕48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力度,缓解本区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对《关于调整本区高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的通知》(宝府办〔2007〕55号)中高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进行再次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教育部门对本区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于本区普通高中、区重点高中、市重点高中的,学费减免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学期500元、600元、700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
评 论 纠 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 ·邮编:201900 ·值班电话:56692237
版权申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投稿箱 | 沪ICP备05007493号 咨询电话:66798200 E-mail:sbw@baoshan.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