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中国政府 | 中国上海 | 宝山党建 | 宝山人大 | 宝山政协
     
 
关于转发《宝山区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宝府办〔2008〕49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26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卫生局拟订的《宝山区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宝山区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
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4号)文件精神和全面完成我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目标,为社区居民提供简、便、效、廉的中医药服务,巩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成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社区卫生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为契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健全适应中医药服务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1、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将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确保区政府社区卫生工作领导机构有中医药管理部门参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工作。
  (2)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的政策;区政府在安排相关经费补助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
  2、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使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比使用其它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
  3、区卫生局制定的《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纳入相应年度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构建适应中医药服务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注册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科),开设中医诊室,设置中药房,配置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和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
  2、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内外公立中医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中医药水平
  1、建立鼓励区属中医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中医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职服务的制度。
  2、区卫生局成立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小组,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接受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
  4、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总编制比例不低于25%,其中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四)完善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1、预防
  (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2)开展不少于2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老年骨关节病等)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的服务,对社区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行为干预;
  (3)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体现中医内容,运用中医理论开展流行病调查。
  2、保健
  (1)制定适合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适合社区亚健康人群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工作。
  3、康复
  (1)将中西医结合康复内容纳入社区康复体系;
  (2)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4、健康教育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编制、发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健康教育处方和宣教资料,宣教资料每年不少于3种。
  5、计划生育咨询以及技术指导
  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6、医疗
  (1)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社区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2)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导引等7种以上中医药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门诊量不低于总门诊量的30%,门诊中医科室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5%;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成药品种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不少于25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成药品种不少于50种或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
  (五)严格社区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
  1、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
  2、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六)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及时了解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使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三、实施阶段
  1、动员申报阶段(2008年1月—5月)
  (1)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完善组织架构
  (3)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4)动员布置,明确分工
  (5)接受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摸底评估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6月—9月)
  (1)递交申报材料
  (2)按照任务分解,具体落实推进
  (3)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督导工作
  3、复核评估阶段(2008年10月—12月)
  (1)组织区内总结自评
  (2)接受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考核评估
  (3)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中医进社区工作,是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惠及广大社区百姓的实事工作。各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着力推进,班子成员要统一认识,精心部署,分工负责;要发动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和广大居民支持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区卫生局工作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各街道(镇)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该项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制定双向转诊的工作标准、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负责加强对社区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功能;同时,负责相应的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将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合理规划、协调社区中医药服务事业的发展。
  ——区人事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大力支持卫生部门引进、培养社区中医药服务所需要的人才。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社区中医药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启动经费、维持经费,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提供必要的设备经费和装修改造经费。
  ——区规划局负责将社区中医药服务业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中医药服务业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机构内开展的社区中医药服务,则由政府免费提供业务用房。
  ——区民政局负责将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指导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之一。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中医药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区残联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开展中医康复服务的康复器材,做好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等。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丰富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内涵。
  ——区新闻宣传单位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充分的报道和宣传,不断扩大影响面,弘扬先进,提高居民的知晓率,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条块联动,资源整合
  在创建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条块联动、资源整合的方针,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完善我区社区中医药服务整体框架。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区卫生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镇)条块互动,确保及时完成有关社区中医药服务设施的改扩建,并确保在创建验收前对外提供服务。
  (四)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申报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已达到要求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
  (五)上下联动,注重时效
  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创建中的困难,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按照创建进度不断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创建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技术保障小组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以便及时了解信息,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要发挥推进和督导作用。各部门和单位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创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质量。区新闻宣传单位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充分的报道和宣传,不断扩大影响面,弘扬先进,提高居民的知晓率,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附件:1.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
     2.宝山区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设施、服务能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有效地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政府高度重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将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府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有中医药管理部门参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纳入相应年度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的政策;市、区政府在安排相关经费补助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
  (五)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比使用其它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
  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适应中医药服务的要求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注册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科),开设中医诊室,设置中药房,配置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和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
  (七)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
  (八)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中医药水平
  (九)建立鼓励大中型中医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中医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职服务的制度。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不低于25%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要体现中医药的特点
  (十二)预防
  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2、开展不少于2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老年骨关节等)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的服务,对社区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行为干预;
  3、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体现中医内容,运用中医理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十三)保健
  1、制定适合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适合社区亚健康人群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工作。
  (十四)康复
  1、将中西医结合康复内容纳入社区康复体系;
  2、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十五)健康教育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编制、发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健康教育处方和宣教资料,宣教资料每年不少于3种。
  (十六)计划生育咨询以及技术指导
  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十七)医疗
  1、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社区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2、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导引等中医药方法;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门诊量不低于总门诊量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中医科室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5%;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成药品种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不少于25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成药品种不少于50种或中药饮片不少200种。
  五、严格社区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
  (十八)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
  (十九)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十)及时了解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
  (二十一)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附件2

宝山区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
示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 原  宝山区副区长
  副主任:张丽英  宝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士华  宝山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 坚  杨行镇副镇长
      施 刚  月浦镇副镇长
      丁炯炯  罗泾镇副镇长
      王其泉  罗店镇副镇长
      高静娟  顾村镇副镇长
      俞 晟  大场镇副镇长
      叶 强  庙行镇副镇长
      姜玮枫  淞南镇副镇长
      严春敏  高境镇副镇长
      颜昌樑  友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子平  吴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姚仁良  张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林彬  宝山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岚  宝山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吕所良  宝山区人事局副局长
      钱剑斌  宝山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仕宏  宝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程 斌  宝山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贤明  宝山区文广局副局长
      王 静  宝山区规划局副局长
      冷智伟  宝山区残联副理事长

 
相关文章
评 论 纠 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 ·邮编:201900 ·值班电话:56692237
版权申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投稿箱 | 沪ICP备05007493号 咨询电话:66798200 E-mail:sbw@baoshan.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