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城市工业园区人口计生办: 现将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贯彻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