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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上海市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宝人计生委〔2007〕28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8月22日
 

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城市工业园区人口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人口厅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现将市人口计生委印发的《上海市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镇)、村(居)委人口计生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认真研究,抓好实施,力促和谐。
  二、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落实便民维权的责任和措施,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让流动人口、农民工共享改革社会发展成果。要以落实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为契机,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作风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改善流动人口、农民工的生产、生育和生活条件,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农民工的生育、生活和生命质量,大力营造“和谐计生”的社会氛围,为建设经济实力更强、城乡环境更美、人民生活更好、社会更加和谐的现代化滨江新区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附件:《上海市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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