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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婴幼儿早期行为启蒙及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宝人计生委[2008]13号)相关要求,在全区各街镇成立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街镇人口计生办要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因地制宜在街镇早教基地(指导站)成立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点。有条件的街镇应积极争创区级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点和市级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 二、各街镇人口计生办要认真对照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点相关标准,填写《宝山区街镇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点申报表》,并于2008年6月6日前,报区人口计生委宣教科技科。 三、区人口计生委将于2008年6月中、下旬,对各街镇申报的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点进行验收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授牌。 附件: 1、宝山区街镇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点标准 2、宝山区街镇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点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宝山区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点标准
一、设施要求 1、各街镇必须选择一个早教基地(指导站)设立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点(以下简称“指导服务点”),组织协调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工作。 2、指导服务点应保证一定的场地开展0-3岁婴幼儿家庭亲子活动。 3、指导服务点应配备良好的安全设施,如有消防设备等。婴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和活动场所应注意防滑,并配备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设施。 二、人员要求 1、指导服务点所在的早教基地(指导站)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指导服务点的各项管理工作。 2、指导服务点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的师资由所在早教基地(指导站)的老师兼任,必要时可聘请市、区妇幼保健和幼教专家作为顾问。 3、充分发挥社区人才资源,积极倡导社区志愿者或社工参与指导服务点的优生优育指导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由街镇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口计生、教委、妇联、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 2、各街镇要把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加强资源整合、部门协作,为创建示范服务点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并积极探索“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优生优育指导服务覆盖率。 3、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完善。 4、发挥在教学、科研、活动、服务上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拓创新,形成地区特色。 5、服务形式要体现实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服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有适宜的教学计划,提供如专家讲座、热线电话、资料宣传、亲子活动、育儿沙龙等形式多样的指导服务。 6、要发挥一定的辐射作用,不断提高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覆盖面。确保98%散居0-3岁婴幼儿家庭每年获得不少于4次的优生优育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7、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认真做好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附件2:
宝山区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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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基地(指导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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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人口计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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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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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创建设想:(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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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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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计生委
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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