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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关于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宝人计生委〔2008〕9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工作,促进全区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区人口计生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妇联四部门定于5月1日—5月31日期间,联合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服务月”活动,旨在全区掀起积极倡导男女平等良好风尚的新高潮,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现将本区有关活动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5月10日,在区早教中心组织开展“女儿健康 母亲幸福”大型宣传服务活动。通知另发。
  1、举行“关爱母亲 共享和谐”百名来沪贫困母亲授助仪式;
  2、为50户来沪0—3岁婴幼儿家庭赠送优生优育知识礼包;
  3、举行现场教学观摩:分别开设“女婴妈妈阳光屋”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专题讲座;早教中心三个班授课;
  4、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二、5月下旬,在庙行镇“星星点点”示范基地举行“科学育儿 传承希望”主题教研观摩活动。通知另发。
  三、5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迎奥运 宝宝家庭总动员”活动。通知另发。
   四、各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在宣传服务活动月期间,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各自优势,立足社区,深入家庭,重点为来沪人员的新婚、0—3岁家庭提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优生优育等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孕妈妈沙龙”、“大妈妈课堂”、“女婴妈妈阳光屋”、“母婴成长 家庭温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为来沪人员0—3岁家庭免费开展“三个一”系列活动(即:一本书、一个讲座、一次活动),合力推进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大宣传服务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请各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人口计生办于4月23日前将活动计划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宣教科技科;6月3日前将活动小结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宣教科技科。

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卫生局
宝山区妇女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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