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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关于开展“关爱女孩指导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宝人计生委〔2008〕10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10日
 

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推动“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倡导男女平等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区人口计生委、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共同开展“关爱女孩指导室”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
  (一)辖区内外来农民工子女学校;
  (二)辖区内外来农民工子女集中就学的公办学校。
  二、评选条件
  (一)校内设立“关爱女孩指导室”,并纳入学校综合管理;
  (二)具有规定的宣传服务设施配置;
  (三)认真组织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即:组织一期家长报告会,举办一次“青春健康”讲座,开展一次妇女儿童维权法律咨询服务,进行一次关爱女孩版面巡展,分发一份宣传资料,建一张女生健康服务卡),并有相关活动记录;
  (四)配备卫生老师为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培训;
  (五)宣传、教育、培训、咨询和随访服务等基础资料分类装订并归档保管。
  三、时间及要求
  请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和教委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学校,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于2008年9月5日前报区人口计生委宣教科技科。
  四、表彰奖励
  区人口计生委、区教育局将对上报学校进行查验审核,评出“关爱女孩指导室”优秀奖5—8个,优胜奖若干;优秀组织奖3—5个,优胜组织奖若干,并对获奖学校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宝山区“关爱女孩指导室”评选推荐表》


宝山区人口计生委
宝山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宝山区“关爱女孩指导室”评选推荐表

 

学校名称

 

是否设立

“关爱女孩指导室”

 

是否配备

专(兼)职老师

 

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概况及取得成效(文字材料可附后):

所在学校意见:

盖章

   

镇(街道)意见:

盖章

   

区人口计生委意见:

盖章

   

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批准后分别由区人口计生委、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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