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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贯彻〈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宝人计生委〔2008〕11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17日
 

各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现将市委组织部、市人口计生委、市监察委、市文广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文联、市青联、市工商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人口委[2008]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贯彻《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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