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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宝人计生委〔2008〕14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20日
 

各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人口计生办:
  现将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关于下发〈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工作。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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