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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宝山区关于加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宝人计生委〔2008〕29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9月24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工业园区人口计生办:
  现将《宝山区关于加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宝山区关于加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和比重持续上升,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问题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已成为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按照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居住点、工作点、分娩点为抓手,完善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1、居住点。以一张证(居住证)、一间房(房屋租赁管理)、一支队伍(社区综合协管员)为抓手,充分发挥村(居)委人口计生队伍的哨点作用,以推进抄告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综合执法检查,继续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为办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之一,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渗透进《居住证》办理、查验过程中。加强街镇人口办和人口计生办在育龄流动人口登记、注销上的同步性,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跟踪动态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租赁房屋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探索对违约房东的处罚机制,发挥房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工作点。联合教育、劳动、司法等部门,深入开展对农民工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继续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计生管理职责,不断强化企事业单位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地位。积极拓展与部队签约,加大对企事业单位、部队中流动人口的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
  3、分娩点。完善与接、引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及时汇总统计孕产妇信息,并进行个案登记、信息核查、跟踪随访,努力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探索流动人口生育三证审查(身份证、居住证、婚育证明)、实行引产证明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利益导向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卫生局、公安分局的联手,加大对“两非”窝点的打击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到正规医疗机构享受优质、便捷、免费的计生技术服务。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与外省市之间双向协作
  1、加强区域协作。建立与外省市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重点是区人口计生委签约的外省市区县人口计生部门。以孕检信息交换为平台,建立和完善区域协作。
  2、加强信息采集。充分发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继续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对怀孕、生育、孕检异常、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等信息通过交换平台向外省市发出信息交换。及时接收反馈信息,加大查处力度。
  三、以“关爱女孩行动”为抓手,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1、以人为本,提供个性化宣教服务。部门联合、上下互动、点面结合,根据流动人口不同需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生殖健康宣传、免费避孕药具发放、0-3岁科学育儿等。进一步巩固流动服务车下乡服务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流动人口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的长效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随访式、流动式、选择式等多种模式的指导宣传服务。
  2、服务前移,提高免费基本项目计生技术服务的受益面。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家庭计划指导室及流动人员孕检点服务功能,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生殖保健服务。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依托医疗卫生单位,提高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受益面,让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获得便捷、优质的免费技术服务。便民维权,探索对居住稳定,三证(身份证、居住证、婚育证明)齐全的,在年初查验证时就按需发放“免费享有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帐通知单”,方便流动人口定期进行免费孕检。
  3、加强综合治理,不断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加强部门联手,工作联动,形成政策互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人口计生干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管员、社区综合协管员这三支队伍的作用,深入宣传教育,及时通报信息,加大“一例一奖”施行力度,形成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从而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
  四、以协会建设为抓手,深化流动人口自我教育、服务与管理
  1、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积极在流动人口集聚地、工业园区、标准化菜市场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现标准化菜市场协会建立全覆盖。有条件的与外省市联手建立工作站,以协会组织为平台,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宣传、生育关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等活动,帮助更多的来沪务工人员积极融入上海。
  2、全面推进生育关怀行动。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大力倡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和推进生育关怀活动。进一步发挥协会宣传倡导、募集资金的优势,自觉协助政府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完善对外来困难女孩及其家庭定期救助机制,解决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高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效能
  1、明确工作职责。在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村(居)委人口计生干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信息采集核对、孕产妇服务与管理、重点人群家庭计划指导、免费药具发放等工作职责,规范管理。积极做好《宝山区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抄告制度》中计划外孕情的处置落实和信息反馈,扎实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2、建立考核制度。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切实提高基层实际工作效能。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补贴与工作实绩相挂钩的原则发放,充分调动村(居)委人口计生干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区人口计生委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此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纳入对街镇人口计生办的年终考核项目。
                          

                            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宝山区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村(居)委人口计生干部。
  二、工作职责
  村(居)委人口计生干部应完成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村(居)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重点加强对新婚、孕妇及产后三年等人群的家庭计划指导工作,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
  (二)负责居住在本村(居)委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对于在本地区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流入育龄妇女应采集信息,并及时递交所属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录入信息库,每季度核对更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负责居住在本村(居)委的流动人口孕产妇服务与管理。对于怀孕对象应当于发现后的3个工作日内登记,并上报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人口计生办。督促其办理《生育联系卡》,及时核对社区综合协管员通报的孕妇信息,动员计划外怀孕对象采取补救措施,开展产后访视等;
  (四)做好孕检随访、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理等工作;负责本村(居)委流动人口育龄人员免费药具发放、宣传和指导,做好发放点的管理及重点对象的避孕药具跟踪随访服务;
  (五)积极做好《宝山区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抄告制度》中计划外孕情、非法性别鉴定情况抄告的处置落实、信息反馈,扎实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六)协助做好与房屋出租者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责任书》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部队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工作。
  (七)积极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中发展协会会员,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八)参与每年四次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执法检查;
  (九)负责本村(居)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日常统计工作。
  三、考核办法
  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每半年对村(居)委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主要指标(35分)

编号

指标

分值

考核办法

1

流动人口没有发生计划外生育

15

平时掌握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发生一例计划外生育,根据村(居)委人口计生干部开展思想工作情况,酌情扣1-5分。

2

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信息采集率达95%

10

系统倒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达到指标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3

流动人口孕妇信息采集率达100%

10

系统倒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①达到指标得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②瞒报1例计划外怀孕信息扣5分。

二、重点工作(65分)

1

负责本村(居)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重点加强对新婚、孕妇及产后三年等人群的家庭计划指导

10

平时掌握,实地调研,查阅资料

2

负责居住在本村(居)委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采集,重点做好孕妇信息采集。及时核对社区综合协管员通报的孕妇信息。督促办理《生育联系卡》

10

平时掌握,系统查找

3

认真落实抄告制度,动员计划外怀孕对象采取补救措施

15

平时掌握,实地调研,查阅资料

4

负责产后访视、孕检随访、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理。做好免费药具发放、宣传和指导,发放点的管理及重点对象的避孕药具跟踪随访服务

10

平时掌握,实地调研,查阅资料

5

积极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中发展协会会员,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10

查阅资料、电话抽查、统计报表

6

参与每年四次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执法检查

5

平时掌握,实地调研,查阅资料

7

负责本村(居)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日常统计工作

5

平时掌握,统计报表,查阅资料


  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根据考核结果最终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比例约占总数的20%—25%。在每年的7月20日、11月30日之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工作补贴
  区人口计生委根据抽查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合村(居)委数下拨补贴。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补贴与工作实绩相挂钩的原则发放补贴,并将发放清单上交区人口计生委备案。补贴费用由区人口计生委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配套。)
  五、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由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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