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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父母是支内退休回沪人员,已申请了总工会的帮困补助,最近获悉上海有政策对外地退休养老金不满1000元的予以补足1000元。我对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答:本网咨询了区总工会、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复说,本市2007发布了《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2008年又作了调整。调整如下:
帮困补助金额 (一)“春节”发放节日补助每人每次300元,“劳动节”和“国庆节”100元; (二)月养老收入低于2000元的,每个月补100元; (三)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50元的,按实补足到65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100元;651—7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90元;701—7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8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70元;801—8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851—9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901—9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951—10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经过上述帮困补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通过市民社区综合帮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扶。
申请受理程序 (一)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收入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 (三)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按规定确认帮困补助金额,交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转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据复核意见汇总并组织发放。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享受补助的人员资料,由原经办部门负责汇总造册,分别移交承担受理、发放工作的民政部门和承担帮困补助复核工作的劳动保障部门。 (五)享受帮困补助人员的生存状况,由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核实,并将去世人员通知受理窗口,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帮困补助金。 (六)享受分档帮困补助的人员,于每年十一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养老收入证明。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通知受理窗口调整或停发分档帮困补助金。无法提供上月养老收入有效证明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分档帮困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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